【访谈解读】市统计局负责人走进芜湖广播电台(交通)经济频率解读《统计法》-凯发国际ag

发布时间:2021-09-16 16:40信息来源: 芜湖市统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

    9月14日,芜湖市统计局结合年初普法工作计划,再次走进芜湖交通经济广播电台“公民与法—芜湖普法之声”栏目直播间,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孙昌保携局法规教育科科长围绕“赓续红色血脉 奋进统计未来”宣传主题,开展“统计法”解读。


    问题一:什么是“统计开放日”,今年的主题是什么?

孙昌保:2010年,为庆祝“世界统计日”,推动统计公开透明,更好地服务社会,国家统计局将当年的9月20日定为第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以“统计和您在一起”和“走向公开透明的中国统计”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设立“统计开放日”就是为了推动统计政务公开、促进统计公开透明,让社会各界能走近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从而打造阳光统计、亲民统计!自2010年以来,统计开放日活动连续举办了12届,已经成为宣传统计工作的重要品牌,成为公众了解统计、认识统计、贴近统计的桥梁和窗口。

大家都知道,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当前我们还正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所以今年的统计开放日主题为:“赓续红色血脉 奋进统计未来”。通过回顾党领导下的统计事业的发展历程,激励广大统计工作者发扬老一辈统计人的优良传统,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作为一名芜湖统计人,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深刻铭记新中国芜湖统计调查事业发展的不平凡历程,继承弘扬党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使命感,知史奋进、击鼓催征,奋力在芜湖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的新征程中展现统计人的风采、实现统计人的价值、作出统计人的贡献。

问题二:今年的“统计开放日”芜湖有哪些宣传活动?

陈颖:今年的统计开放日,除了今天的直播节目,芜湖还将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统计人“践初心、担使命”座谈研讨。讨论统计干部如何从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如何在统计现代化改革中锐意进取、创新作为。二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暨“统计服务千企”实践活动。围绕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统计能力工作目标,通过聚焦服务内容、政策宣传和企业难题,持续深化统计服务千企行动,有效增强企业的获得感。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六走进”活动。结合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统计法制宣传,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提高社会配合度。四是准备与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联合开展一个现场宣传活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五是“芜湖统计”微信、微博公众号开展专题宣传。

问题三:我国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统计普法的重点人群包括哪些?

孙昌保:我们通常所说的统计法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但这只是狭义的统计法。广义统计法是由: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统计规范性文件等5大板块组成。目前,我们国家已形成了以《统计法》为中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各类统计规范性文件为补充,比较健全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统计法律法规的5个组成部分。

第一块组成,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11日起实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的由来,同时《统计法》也中国经济法中颁布的比较早的一部法律)。后经过1996年2009年两次修订。现行《统计法》共七章五十条,包括总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块组成,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在法律地位和效力上仅于宪法和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5月28日颁布,8月1日施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其他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等等。

第三块组成,地方性统计法规:各省(区、市)人大制定的统计地方性法规,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

第四块组成,统计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统计规章,如:《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

第五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关于统计规工作范性文件,政府出台的《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合成统计工作“三个规范”),《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等。

在统计普法这块,近年来我们主要是紧扣“关键少数、关键人群和关键节点”,这“三个关键”,来多维度推动统计普法宣传,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紧抓“关键少数”,确保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连续10年将《统计法》列入全市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同时将统计法知识讲座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的常规教学内容。二是突出“关键人群”,力促服务对象“尊法守法”。坚持以专业培训会、年报会为载体,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必讲内容;建立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对新增“四上”企业及临时性调查的对象,全面实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三是巧用“关键节点”,引导社会公众“知法敬法”。充分利用“江淮普法行”、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宣传日等关键时间节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加大社会宣的传面,引导公众知法敬法。

问题四:半个月前的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请问统计都有哪些职能?其中统计的监督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孙昌保:《统计法》第二条明确: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也就是说统计机构有三大职能:信息、咨询、监督;统计人员相应有三大职权: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了一些列的制度性安排,特别是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为标志,统计工作正式纳入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可以说,当前在中央层面统计监督已经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实现了统筹衔接,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并强调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

对此,市委单向前书记高度重视,9月3日专门作出批示,单书记指出: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全市要认真学习,统计部门要做好解读,推动抓好落实。要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统计保障。在此前的8月16日,宁波市长也批示要求加强统计法治和基层基础建设,宁市长指出: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依据,统计法治和基层基础建设是提高数据质量的根本保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支持统计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善于运用统计数据谋划推动工作。统计部门要主动作为,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推动全市“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服务保障。

听众提问一:我们在听经济新闻时常听到“四上”企业,请问“四上”是指哪些企业?是所有企业都要向统计局报数据吗?

孙昌保“四上”企业是我们在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及以上法人单位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确定“四上”企业法人单位的标准是这样子的: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2.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是指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3.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商贸业):即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批发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相对复杂一定,在年营业收入方面有3个标准。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3)其它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向统计局报送数据,只有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才需要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主要就是我我们上面讲的“四上企业”,还有各种抽样调查和经批准的政府调查中的样本调查对象。《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听众提问二我们是一家今年刚刚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请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统计方面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陈颖作为一家今年刚刚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统计法》等相关规定企业首先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其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大家都知道,企业统计为企业高层决策提供快速、高效、直观的数据信息,所以企业真实完整地上报统计数据,对于我们国家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有很重要的意义。

为了企业知道需要报送哪些报表,报送的时间、报送方式和其他要求,统计部门会将《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送达至企业。

听众提问三请问什么是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制度?

陈颖为进一步推动完善统计法律告知程序,明确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明晰事前告知事项,加强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管理,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芜湖市统计局自2014年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书制度,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在开展统计调查前,凡未与调查对象确立具体统计调查关系的,均以《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形式向调查对象进行法律事务告知。2019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治统工作,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市局对先前制定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进行了修订,制定新版《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样本,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为各项统计调查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比如新增工业企业,在统计事务告知书中,会告知企业要报送工业产值月报b204-1表,能源205-1表,报送时间是每月1号开网,8号中午12点关网,财务月报b203表报送时间是每月12号开网,18号18时关网,报送方式是网上直报。还会告知企业须知的有关法律规定。我们还设计了新增企业统计人员配置情况表,要求新增一套表企业任命统计负责人,明确统计人员,向统计机构报备。

听众提问四我们是一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如果由于对统计指标的理解偏差,错报或漏报了数据该怎么办

孙昌保:如果您在当期报表上报期内发现错误可以登录联网直报平台,先撤销已上报的错误数据,再将数据据实修正后上报。所有统计一套平台的联网直报企业,只要当期报表未关网前,都可以进行撤销重报,如果在上报中遇到技术问题,可随时联系所属乡镇街道统计站或者县区统计统计工作人员,我们的工作人员都会及时您提供技术的支持和服务。如果发现错误时,报表上报期已经截止,则可以在下期报表中将数据修正。对于无主观恶意,非刻意虚报、瞒报,也无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嫌疑的企业,并能主动发现及时据实修订错误数据企业,统计部门一般是不会进行行政处罚的。

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由于业务不熟、理解不透,导致错报、漏报,近年来我市各级统计机构重点加强了一线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市统计局每年都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分管领导、首席统计员、新入职统计员和市直部门统计员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每年也都会对乡镇(街道)辅助统计员、“四上”企业和县级部门统计员开展业务培训。此外,一些县区统计部门为增强统计人员的统计实务能力,还采取跟班学习等形式,对乡镇(街道)和企业统计人员开展“点对点”和“一对一”的统计业务培训。

在日常工作,我们也要求县区和乡镇(街道)认真做好规模以上企业、村(居)统计人员入职上岗培训,并建立“四上”企业统计员岗前培训制度,所有新上岗的统计人员都应当事先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统计人员接受业务培训和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希望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企业的共同配合下,通过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努力消除一线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的理解偏差,从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

听众提问五我们是一家联网直报企业,每个月都向统计局报送数据,我们报这些数据对政府有什么作用都有哪些人能看到我们上报的数据?税务局能看到吗?生态环境局可知道?

孙昌保每一家企业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数据都是我市各行业统计汇总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统计部门通过对各企业上报的数据分类进行审核汇总,从而形成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宏观经济数据。通过对统计数据汇总分析不仅能反映芜湖经济总量、规模、结构,发现各县市区、各行业的发展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对策建议。总之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运用统计数据开展形势分析,分析数据背后的影响因素,我们才能搞清经济发展形势、经济结构变化、产业发展变动情况,从而把握经济发展的脉动。

企业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统计数据有法律和技术的双重保障安全。在法律保障方面,《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也就是说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仅用统计目的,满足统计工作需要,其他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既不掌握单个企业数据,也不能以单个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另外,在技术保障方面,所有联网直报用户均需下载身份安全认证证书以保证网络数据安全。目前我们“四上”企业上报数据的所登录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是由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部门共同建设和维护的,网站平台的数据安全是有充分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链接:https://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741/21145321.html